三、國歌標準曲譜和官方錄音版本
1982年五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決議》時發布了國歌的曲譜,《國歌法》在附件中也規定了國歌的詞曲。但是,這一曲譜是國歌的旋律曲譜。實踐中管弦樂隊、管樂隊等演奏國歌,還需要在旋律曲譜的基礎上進行配器,并對奏唱速度、力度等進一步明確。但長期以來,我國未發布標明配器、奏唱速度和力度的國歌標準曲譜,未發布用于播放的國歌官方錄音版本,國歌演奏存在不規范現象,演奏、播放效果受到影響。特別是一些外交場合,也會聽到錯誤版本的國歌,影響了國家形象。針對上述問題,《國歌法》規定,在規定的場合奏唱國歌,應當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或者國歌官方錄音版本。此外,《國歌法》還規定外交部及駐外外交機構應當向有關國家外交部門和有關國際組織提供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外交活動中使用。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向有關國際體育組織和賽會主辦方提供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和國歌官方錄音版本,供國際體育賽會使用。國歌標準演奏曲譜、國歌官方錄音版本由國務院確定的部門組織審定、錄制,并在中國人大網和中國政府網上發布。
四、國歌的宣傳教育
加強國歌的宣傳教育,培育公民的國家觀念,鼓勵公民學國歌、唱國歌、愛國歌,是本法的重要立法指導思想。為此,《國歌法》從三方面對國歌的宣傳教育作出規定:一是,國慶節、國際勞動節等重要的國家法定節日、紀念日,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按照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點播放國歌。二是,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三是,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對國歌的宣傳,普及國歌奏唱禮儀知識。
通過國家立法對國歌的奏唱場合、奏唱禮儀和宣傳教育等進行規范,對于保證憲法的有效實施,增強國歌奏唱的嚴肅性和規范性,維護國家尊嚴,提升公民的國家觀念和愛國意識,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偉大民族精神,激勵全國各族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共同奮斗,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此次這一充分寄托國民情感和心聲的國家象征將與國旗、國徽一樣受到法律保護,必將再次點燃人們對于國歌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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